各市、直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19〕2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市、直管縣局要督促轄區內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督促企業釆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整改到位。藥品零售企業未按相關要求配備執業藥師的,應主動到當地藥監部門申請核減藥品經營范圍,《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標注只經營非處方藥。凡是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并按照國家藥監局相關要求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二、藥品批發企業不得向無處方藥經營范圍的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處方藥。
三、對于查實存在“掛證”行為的藥品零售企業,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并報送省藥監局統一公示;經查實藥品零售企業以執業藥師“掛證”手段騙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依法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凡檢查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在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并予以公示;在醫療機構或其他單位工作的執業藥師掛證到藥品零售企業的,通報其所在單位。
四、各市、直管縣局要按照國家藥監局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統一組織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以交叉互查方式開展全覆蓋飛行檢查,于下月的前3個工作日內向省藥監局報送《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于2019年9月20日前報送執業藥師“掛證”整治工作總結。省藥監局適時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抽查。
聯系人:劉麗君,電話:0551-62999273,郵箱:345597565@qq.com。
附件:1.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情況統計表 點擊下載.xls
2.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
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 點擊下載.pdf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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