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天星醫藥石臺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恢復藥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報告》(合天醫石〔2019〕第001號)收悉。
2017年11月,原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意你公司在《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歇業。鑒于你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將至,且在歇業期間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完成了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準備工作,同意將《藥品經營許可證》發還給你公司,以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換發手續。待《藥品經營許可證》換發后,方可恢復經營活動。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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